某项工程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 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 80元/m3,乙项单价为1 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10-1所示。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工程价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解题思路】
(1)确定工程预付款。
(2)在计算前两个月的工程价款、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时,应注意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的问题;在计算后两个月的工程价款、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时,还应注意实际工程量是否超出计划工程量以及预付款的扣回。
【答案】
问题(1):
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 +3200*160)*20%=18. 52(万元)
问题(2):
①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 +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 95=19. 19(万元)<25(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②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 +900*160 =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 36(万元)
19.19 +27. 36=46. 55(万元)>25(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 55万元。
③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 +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 95=25. 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 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 84 -9.26=16. 58(万元)<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④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5%,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5%的工程量为:2700 - 2300*(1+1 5%)=55(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2)
甲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 -55)*180 +55*162=10. 70(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没有超过原估算工程量。
没超出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 70 +9.6=20. 3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 30*0.95=19. 29(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 58+19. 29 - 18.52*50%=26. 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