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机电总承包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一栋超高层办公楼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公司中标后 业主向总承包公司
背景
某机电总承包公司通过投标承接一栋超高层办公楼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公司中标后,业主向总承包公司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附加条件包括:增加净化空调系统工程;将原计划总工期20个月改为18个月。总承包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征得业主同意,将其中的几项分部工程分包给了几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消防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和现场验收。电梯安装中接受了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总承包公司调试,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监督检查。
问题:
1.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2.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单位订立合同后,分包单位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3.指出消防系统工程验收中不正确之处,正确的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如何进行?
4.指出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检验过程中不正确之处,并予以纠正。
1.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时提出了超出招标文件中主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要求总承包公司在合同价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工程量,工期提前,这种做法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2.分包单位应履行的职责有:(1)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2)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包工程施工方案。(3)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预算、结算。(4)及时向总承包方提供分包工程的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和验收等有关资料。
3.不正确之处有两处:(1)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要求。(2)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单位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或缺少设计单位)。消防系统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验收,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最后整个工程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
4.不正确之处有:(1)电梯安装中接受了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控。(2)电梯由总承包公司调试。(3)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监督检查。应纠正为:(1)电梯安装中必须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2)电梯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3)由制造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