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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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17岁)系某中学初三学生,2008年7月23日,甲由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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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均17岁)系某中学初三学生,2008年7月23日,甲由于看乙不顺眼,便邀约本班同学丙殴打乙。当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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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 男 28岁 农民;被告人王某 男 23岁 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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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 男34岁 无业;黄某 男 23岁 临 时工;陈某 男J4岁 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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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17岁)系某中学初三学生 2008年7月23日 甲由于看乙不顺眼 便邀约本班同学丙殴打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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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17岁)系某中学初三学生 2008年7月23日 甲由于看乙不顺眼 便邀约本班同学丙殴打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