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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难以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耒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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