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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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