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诡辩?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看问题,不仅承认“非此亦彼”,也承认“亦此亦彼”,这是诡辩论的观点。 ()
以本质代替现象是一种诡辩术。()
在谈判中诡辩虽不能解决战斗,但在需要时,可以有充填谈判时间的作用。诡辩术的典型表现形式有()。
纳税人对税务检查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诡辩,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加重处罚。()
“离坚白”战国名家()著名的诡辩论点。A、庄子B、公孙龙C、慎到D、惠子
智者(诡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