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3 (本题涉及汽车产品应纳消费税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税收征管
综合题3
(本题涉及汽车产品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税收征管法的混合计算与税务处理)
某市某汽车制造企业(营改增试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按约定下月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IO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5年的进口小汽车1辆,开具酱通发票取得收入12. 52万元,该小汽车固定资产的原值为3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销售已使用半年的国产小汽车1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5. 48万元,该小汽车固定资产的原值为30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24.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20万元、进项税额105.4万元,并已通过认证;另支付购进原材料的不含税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承运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0.4万元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当月因保管不善导致库存原材料被盗,仓库账面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 79万元,运输业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9)5月底购进原材料取得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6月已按规定进行认证并已通过认证,但因工作人员失误,在6月份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申报抵扣。
(10)当月支付特约经销商返利,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2017年7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应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 x17% -[3.4+105.4+20×11%+0.6+2.04-35×17%+8.5]=181.56 -116.19= 65.37(万元)
②应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③应缴纳的城建税=(65.37+96.12)x7%= 11.3(万元)
④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65.37+96. 12)×3% =4. 84(万元)
⑤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65.37+96.12) x2%=3.23(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该企业在2014年度和2016年度因偷税分别已被主管税务机关给予过三次税务行政处罚,上述偷税行为分别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 2017年7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 2017年7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 2017年7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或《刑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