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建安工程合同总价为1800万元 合同工期为7个月 每月完成的施工产值如下表所示。{图}该工
背景:
某建安工程合同总价为1800万元,合同工期为7个月,每月完成的施工产值如下表所示。
{图}
该工程造价的人工费占22%,材料费占55%,施工机械使用费占8%,从本年度11月份起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其物价调整指数分别为:人工费1.201材料费1.18:机械费1.10。
合同中规定:
(1)动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当累计完成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15%时,动员预付款按每月均摊法扣回至竣工前两个月为止。
(2)材料的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的20%。
(3)保留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为止。
(4)工程师签发的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50万元。
问题:
(1)材料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多少?
(2)每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多少?每月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3)若本工程因气候反常工期延误1个月,是否产生施工经济索赔?为什么?
(4)超过合同价的那部分费用属于哪一类投资构成?
(1)计算如下:
1)预付备料款:M=1800万元×20%=360万元。
2)起扣点:T=P-M/N=1800万元-360万元/55%=1145.45万元。
(2)每月完成产值及结算工程款为:
1)动员预付款为:1800万元×10%=180万元。当累计完成产值超过270万元=(15%×1800)万元时,开始扣回。则扣款月份为7、8、9、10四个月,按每月45万元扣。
2)保留金为:5%×1800万元=90万元,其中6月份扣200万元×10%=20万元,7月份扣30万元,8月份扣40万元,其余各月不扣。
3)6~10月份实际完成产值分别为200万、300万、400万、400万、200万元。
11月份实际完成产值为:
200万元×(1.2×22%+1.18×55%+1.10×8%+1.0×15%)=200万元×1.151=230.2万元。
12月份实际完成产值为:100万元×1.151=115.1万元。
由于6~8月累计完成产值为900万元,小于起扣点1145.45万元,则6~8月不扣备料款。
而至9月份累计完成产值为1300万元,大于起扣点1145.45万元,则从9月份起应扣备料款。
则6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200万元-20万元=180万元。
7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300万元-45万元-30万元=225万元。
8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400万元-45万元-40万元=315万元。
将9月份的400万元分解成245.45万元和154.55万元。其中245.45万元不扣备料款,
154.55万元应扣备料款,其扣款值为:154.55万元×55%=85万元。
则9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400万元-45万元-85万元=270万元。
10月份的应扣备料款为:200万元×55%=110万元。
结算款为:200万元-45万元-110万元=45万元。
小于结算款的最小限额50万元,应留到下月去结算。
11月份的结算款为:230.2万元-200万元×55%=120.2万元,加上月留下的结算款45万元,本月共结算工程款为:165.2万元。
12月份的结算工程款为:115.1万元-100万元×55%=60.1万元。
(3)本工程的工期延误不存在施工经济索赔问题。因为本工程的工期延误是由于不良的气候条件这一客观因素所引起的,并不是由于业主及承包方的原因所引起,承包商仅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4)超过合同价的那部分费用,是由于市场物价的调整所引起的,为此该项费用属于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